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 查照。
(依據新竹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一般公告編號1020911轉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