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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本校正式教師如連續任教年資至103年7月31日止滿10年、20年、30年、40年且成績優良者,本(12)月31日星期二以前至人事室辦理

為辦理『10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本校正式教師如連續任教年資至103年7月31日止滿10年、20年、30年、40年且成績優良者,請檢具教師證、歷校服務(離職)證明及歷年考核通知書於本(12)月31日星期二以前至人事室辦理推薦表填表作業。
※ 備註一:任教年資包括公、私立學校合格或試用教師年資及代理教師年資,
(一)各段年資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需連續未中斷。
(二)代理教師年資係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敘薪有案且未折抵教育實習者。
(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 備註二:「成績優良」之標準為:最近10年考核均為四條二款以上;如有列四條三款係因患重病請病假或公傷假者,仍視為成績優良(需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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