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意介聘至苗栗縣及臺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苗栗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意介聘至苗栗縣及臺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 本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103年4月21日府教務字第1030082820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29249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103年4月21日府教務字第1030082820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292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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