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該縣市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臺東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該縣市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 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82786號函、新竹市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101146號函、雲林縣政府103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35413132號函、花蓮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77810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82786號函、新竹市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101146號函、雲林縣政府103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35413132號函、花蓮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778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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