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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嘉義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 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並請注意應服滿該縣教師服務期限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縣政府103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30084089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03年5月1日府教特字第10301401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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