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本校教師如有意願商借教育部者,請於(5)月14日前至人事室登記並簽陳校長核可後辦理推薦報名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43920號。
二、依教育部103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8309及1020098309A號函頒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三、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0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4、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5、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6樓)。6、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校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7、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8、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於103年5月20日前將履歷表相關資料逕送本府,俾依限回傳該署,逾期視為無推薦教師,該署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43920號。
二、依教育部103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8309及1020098309A號函頒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三、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0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4、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5、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6樓)。6、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校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7、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8、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於103年5月20日前將履歷表相關資料逕送本府,俾依限回傳該署,逾期視為無推薦教師,該署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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