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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宜蘭縣或澎湖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宜蘭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宜蘭縣或澎湖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103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30069385號函及澎湖縣政府103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309037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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