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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屏東縣政府函示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 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
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103年5月5日屏府教課字第103137155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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