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請 詳閱附加檔案。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5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33850101號書函辦理
二、依新修正第40條第2項規定,月撫慰金之發給,自104年1月1日起改按每3個月發給一次,分別為1月16日、4月16日、7月16日及10月16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5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33850101號書函辦理
二、依新修正第40條第2項規定,月撫慰金之發給,自104年1月1日起改按每3個月發給一次,分別為1月16日、4月16日、7月16日及10月16日。
瀏覽數:
分享

.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