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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103年8月18日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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