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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10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一、本校同仁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103年9月30日以前將申請表填妥
簽章後併同相關證明送至人事室辦理。
二、上學期申請有案之同仁,人事室依上學期申請資料產生申請表,請至人事室領取表格;上學期未申請者請逕自下載空白表填寫;
三、申請時請務必詳閱『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事項及相關規定(如附加檔案),茲摘要如下: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2.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者、請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3.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4.子女已獲有軍工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部或部分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具上開情形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5.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如有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現為19273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6.子女如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如空大、空專等,不合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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