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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3年10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0306063582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3年10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0306063582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辦法第8條新增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二、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修正條文乙份。
(依新竹縣政府103年11月03日府人考字第103037692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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