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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3學年第2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一案,

轉知103學年第2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疑義一案,檢附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原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10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0542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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