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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同仁通過「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之獎勵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主旨:本校同仁通過「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之獎勵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1月20日府教社字第1040010597號函轉客委會104年01月05日客會文字第1040000054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基本法公事語言制度及尊重多元文化,提升公共領域客語服務品質,客家委員會於99年4月1日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發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三、依上述要點規定,對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與重點發展區所在地隸屬之縣(市)政府公教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且提出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四、本校同仁如有通過客家委員會「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者,於104年2月24日星期二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開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如附件,亦可至該會網站查詢及下載(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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