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一案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一案,函轉教育部釋示公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900033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9000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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