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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彰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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