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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介聘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屏東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104年5月1日屏府教課字第10413621000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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