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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旨:轉知澎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104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4090358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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