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訂定發布施行
主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E號函辦理。
※執行職務認定部分,另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8年10月30日公保字第0980010775號函供參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E號函辦理。
※執行職務認定部分,另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8年10月30日公保字第0980010775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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