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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至8.83%,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至8.83%,105年適用之保險費分擔計算表請詳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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