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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荔枝椿象危害農作物及維護您的健康,請勿碰觸蟲體沾附臭腺汁液而導致過敏或皮膚潰爛

一、依據本府農業處105年5月9日府農糧字第1050351301號函辦理。

二、荔枝椿象主要為害荔枝、龍眼等農作物,如有適當管理及藥劑防治,均可達預期之防治效果。防治藥劑包括50%芬殺松乳劑、85%加保利可濕性粉劑、40.64%加保扶水懸劑及2.4%第滅寧水懸劑等。有機農友則可以手摘除銷毀葉背之卵塊,或於作物主幹基部塗佈一圈黏膠,防止掉落地面的若蟲爬回樹上危害,亦可被黏膠黏住而死亡,相關防治技術可向轄區農業改良場所諮詢。

三、該害蟲除在龍眼及荔枝果園危害外,常於雜樹林、公園、路邊或庭院中之臺灣欒樹及龍眼樹上出沒,惟上述地點較少實施防治措施易成孳生源。爰請貴單位務必確實加強管理及防治,並向轄區民眾宣導修剪樹枝時需注意防範,也勿因一時好奇而捉捕該蟲,避免遭到荔枝椿象防禦性臭腺汁液灼傷。

四、另如需參考荔枝椿象診斷鑑定與防治摺頁,可至農委會防檢局官網下載(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路徑:首頁/動植物防疫/植物疫病蟲害介紹/病蟲害通緝摺頁)。

五、檢附荔枝椿象圖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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