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5學年度「課稅配套方案之公私立學校中小授課及導師費實施計畫」經費之設算方式案

新竹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3746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5學年度「課稅配套方案之公私立學校中小授課及導師費實施計畫」經費之設算方式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93298A函暨105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05770A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費係補助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恢復課稅後減授節數經費及導師費,旨揭經費之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以下同)260元,國民中學每節360元,每年以40週為限:
1、國小階段:本縣因參與以增置編制外代理教師方式推動合理教師員額事項,旨揭經費業整合後另案核定竣事,爰公立國小普通班教師及導師不再重複補助減授鐘點費。其餘類型班級之補助範圍及方式如下:
(1)本縣各公私立國小之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特殊教育班(含集中式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98學年度前依特殊教育法設立之資賦優異班)教師及私立國小普通班教師,每週均補助減授2節。
(2)本縣各公私立國小之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98學年度前依特殊教育法設立之資賦優異班導師及私立國小普通班導師,每週均再補助減授2節。
2、國中階段:本縣各公私立國中教師每週均補助減授2節,其範圍包含普通班、藝術才能班(不含技藝專班)、體育班及特殊教育班(含集中式身心障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98學年度前依特殊教育法設立之資賦優異班)。
(二)補助導師費:公私立國中小導師,每月另補助導師費1,000元,共補助12個月。其範圍包含普通班、藝術才能班(不含技藝專班)、體育班及特殊教育班(含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資賦優異班);另集中式身心障礙班因設雙導師,2位導師每月均得支領導師費3,000元。爰除補助第1位導師每月1,000元外,亦補助第2位導師每月3,000元,共補助12個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