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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06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3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4850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輔導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計有3所(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均係依私立
學校法第86條設立,並經教育部同意備案,其辦學依據我國教育宗旨及學制,以與國內教育銜接。由於學校位處境外
,教師甄選十分不易,每年均須透過多種管道,方能招足師資,為安定學校教學,亟需各界給予大力協助。
三.該校訂於本年4月29日(星期六)辦理教師甄選,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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