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5月30 日上午9時00分在本校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9時00分在本校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7年5月30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132號)總務處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截止收件時間內(107年5月29日下午16點)郵遞投標或親送至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07年5月16日至107年5月25 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6時洽本機關總務處洪幹事(電話:03-823083#855)安排參觀,其餘時間,恕不受理帶看。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一次繳清;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標,本校將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並通知次得標廠商於接獲通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依據: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5月30 日上午9時00分在本校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9時00分在本校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7年5月30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132號)總務處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截止收件時間內(107年5月29日下午16點)郵遞投標或親送至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07年5月16日至107年5月25 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6時洽本機關總務處洪幹事(電話:03-823083#855)安排參觀,其餘時間,恕不受理帶看。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一次繳清;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標,本校將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並通知次得標廠商於接獲通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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