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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轉知】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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