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對未滿15歲之學生投保「團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2年4月22日觀業字第1023000876號函
檢送該局102年4月15日召開之「研商旅行業責任保險相關
旅客權益保護事宜第2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結論,有關旅行業者為旅客投保旅遊平安保
險,因該保險屬人身保險,旅行業者對旅客尚無保險利益
,依保險法第16、17條規定旅行業者不宜為之,請 貴府
(局)適時宣導使學校及家長瞭解相關規定。
檢送該局102年4月15日召開之「研商旅行業責任保險相關
旅客權益保護事宜第2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開會議結論,有關旅行業者為旅客投保旅遊平安保
險,因該保險屬人身保險,旅行業者對旅客尚無保險利益
,依保險法第16、17條規定旅行業者不宜為之,請 貴府
(局)適時宣導使學校及家長瞭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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