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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102年5月20日起生效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102年5月20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5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32439號函辦理。
二、轉送行政院修正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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