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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銓敘部函示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

轉銓敘部函示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規定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2年7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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