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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1.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E號函辦理
2.「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3.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依新竹縣政府教育處102.8.6公告編號:1024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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