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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031號函辦理。

二、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該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該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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