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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推薦事宜

115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作業,經本室初步篩選後計有教師30年2名,如有錯誤、遺漏請於2月13日(五)前告知人事;倘有之前漏辦者,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請同仁務必確認自己的年資及考核,嗣後始要求補辦本年度獎勵者,不予辦理。

30年:林O賢、姜O堯


★年資認定
1.自任教當年度8月起算至當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
2.所稱「連續」 ,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
3. 成績優良 -->最近十年考核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均考列四條二款以上),且無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處分。
2.適用對象:現任正式教師。
3.年資採計
(1)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且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轉任正式教師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 。倘若年資沒有延續,之前代理年資不得採計。
(2)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應予扣除,惟留職停薪前後之任職期間年資算連續。
(3)代課抵實習,實習年資不計入。
(4)服務私立學校之專任教師得採計年資。
餘請參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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