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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一、依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4日竹縣選一字第1150000865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函文、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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