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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二重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

1.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並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依新竹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機制。
2.各級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均需秉持理性溝通,不應該有辱罵、霸凌等情形發生,並落實公務人員的心理輔導相關機制,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避免憾事發生。
3.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本校訂有「新竹縣立二重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如附件。
4.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之專責人員及申訴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如下:
受理申訴單位:本校各處室主管或人事室
專線電話:03-5823083 分機 889
傳真:03-5820529
電子信箱:20085789@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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