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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公文,因「武漢肺炎」防疫需要,有關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即所有人),因延後開學期間(109年2月11日 起至109年2月24日止)相關差假規定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公文,因「武漢肺炎」防疫需要,有關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即所有人),因延後開學期間(109年2月11日 起至109年2月24日止)相關差假規定如下:
一、有子女照顧需求者,本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防疫照顧假(此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無薪、不影響考績)。
二、防疫照顧假申請,請點選國內請假/其他假/事由下拉點選「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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