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採購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

二、行政院為確保遙控無人機資通安全,已對各公務機關使用之資通訊產品訂定相關原則;公共工程委員會亦修正「投標須知範本」,

增訂機關採購取得或使用無人機專屬條款。各處室如需採購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

需注意相關規定:

1.不得使用大陸廠牌

2.請確認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有關取得或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規定

3.應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註銷、檢驗、操作證測驗報考、能力審查、飛航活動申請等事宜,以利各主管機關查核。

4.詳情請參考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