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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無形文化資產之傳承時數納入服務學習時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3734號函辦理。
二、查竹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分項目: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略以。服務學習時數攸關學生升學權益,請各校妥為宣導。
三、次查文化部於113年4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保存團體及訪視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感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學生參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
四、有關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及其保存團體(者)資訊,請至國家文化資產網查詢(https://nchdb.boch.gov.tw/)。
五、檢附文化部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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