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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新竹縣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助學金(5/6截止)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新竹縣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補助本縣「114年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竹縣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114年4月23日(114)傳教字第004號函辦理。
二、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有鑑於現今社會盆富差距以致許多清寒學子迫於現實生活之困境,無法順利求學。藉此能拋磚引玉以發揮大愛精神,協助困苦向學之學生,專心學習、發揮潛能,未來發揮所長,貢獻社會,特設置旨揭助學金。
三、旨揭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
(二)補助對象:設籍於新竹縣並就讀縣內各國民中學(不包含國中補校)之清寒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由學校班導師推薦證明。
2、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家庭突遇重大變故,致使生活困頓、經濟來源無可依靠、以致無力完成註冊,恐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75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四、補助金額及人數: 每學年度申請1次,每校提供6名學生申請(名額以各校為單位),每位3,000元整。
五、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書(須核章)1份。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學生證影本1份(須加蓋已註冊章)。
(四)在校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
(五)班導師出具說明家境清寒或可證明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六)其他證明文件。
六、學生申請旨揭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依實施辦法第六條受理學生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彙整後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6日(星期二)
前逕(寄)送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
七、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所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實施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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